发布:2018-05-26 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拍卖出让咸宁市P[2016]0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实施由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P[2016]003号 |
|
宗地位置 |
永安东路南侧 |
|
土地面积(㎡) |
39147.50(58.7亩) |
|
主要规划指标
|
容积率 |
≥1.0,≤3.0 |
建筑密度 |
35% |
|
建筑限高 |
65米 |
|
绿地率 |
≥25% |
|
规划用途 |
商住用地(商服40%,商服用地指定区域临旗鼓大道道路设置,住宅 60%) |
|
出让年限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00 |
|
竞买备用金 |
不少于16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含竞买保证金) |
|
拍卖起始价(万元) |
32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应明确联合竞投所涉及的企业出资比例、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申请人参加竞买须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供竞买须知中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资料。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取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出让地块自公告之日起在其所在地公开展示。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与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和地块情况介绍,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间自行踏勘现场。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月14日16时前到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六、申请人应于2016年1月14日17时前到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具备申请条件的,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6年1月15日15:00时在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温泉双鹤路18号)三楼开标一室(D301室)举行。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咸宁市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303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715-8126510、8137115(传真)
网 址:www.xntdsc.gov.cn
2、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联 系 人:江先生 喻女士
联系电话:0715-8278999 13972817202 13545575552
网 址:www.hbqspm.com
3、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湖北咸宁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营业部
开户帐号:5742 5755 1563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2月26日